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进展考核管理是控制研究生研究学位论文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论文质量工作,完善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的质量,各学科专业请予12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开题及中期考核审查。
一、考核对象:
2015级硕士(2016级部分硕士)及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需进行开题报告考核。
2015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审核合格)需进行论文中期进展考核。
二、考核流程:
1、研究生写出书面开题报告及中期进展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
2、各专业组成审核小组,将各分组安排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小组。
4.各专业学科统一安排答辩,研究生需在考核小组进行交流汇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论文开题及中期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三、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进展报告考核管理办法及流程
1、开题时间:硕士开题时间最迟不应迟于答辩前一年,可提前至研究生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开题时间最迟不应迟于答辩前二年。开题报告审核时间统一安排在第三学期11月和第四学期3月进行。
2、中期考核时间:每年11月份按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对已完成开题报告硕士、硕博连读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进行考核。
3、各专业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成员由本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3-5人),审核小组应事先审阅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有关资料,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进展进行严格审核和科学论证。
5.开题通过后,应将开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导师、学院各存一份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的复印件,以便定期检查论文工作。
6、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改换研究课题。
7.为了保证提高和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及论文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小组对已完成开题报告硕士、硕博连读和博士研究生,对其论文研究内容及进度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要求研究生对论文已完成工作,已发表论文或取得成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审查,对论文工作中期未达到预计目标硕士、博士学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四、考核结果处理原则
1、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措施落实的,应批准论文开题;对尚有不足的,要限期修改补充,并重做开题报告。若第二学年5月30号前开题不能通过,需申请延期毕业。
4、对中期进展考核结果合格的研究生,可按计划继续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继续攻读学位。
5、对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在一个月内可参加下一次考核,补考核通过者,记为合格,可继续攻读相应学位;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自动列入盲审行列。
6对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做延期毕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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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